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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复杂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

一、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实验室国拨科研业务自主经费(简称自主基金或实验室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贯彻实验室“开放、共享、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着固强扶优的思想,本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的重要性和前沿性设立自主研究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并按年度发放。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设立自主研究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自主研究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本实验室负责。

第四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申

第五条 本实验室根据高性能复杂制造领域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中长期发展需求,每年由室务委员会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申请指南等,公开向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发布,引导项目申请,并且实验室统一组织项目评审和答辩。充分发挥本领域同行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六条 自主基金课题分面上基金课题与重点基金课题二类,自主基金课题申请者原则上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是本实验室固定成员或实验室团队负责人课题组成员;(2)申请人未满58周岁;(3)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体。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将优先考虑给予资助:

(一) 申请者为实验室新引进的优秀青年学者;

(二) 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在实验室年报及学术年会上进行重点展示;

(三) 申请者近五年获突出性的科研成果(如国家奖励,省部级奖励等);

(四) 申请者在实验室的国际化建设和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如促成国际合作,争取到国际会议举办权等)

第八条 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请者所在研究室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九条 面上项目定位是全面均衡布局,瞄准科学前沿,促进学科发展,激励原始创新。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本实验室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力图通过研究得到新的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勇于创新的探索性研究工作;注重保护非共识项目,支持探索性较强、风险性较大的创新研究。

第十条 重点项目定位是在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本实验室优先发展领域,通过指南引导,更集中地瞄准国际前沿,整合创新资源,孕育重点突破。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针对本实验室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三、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本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自主研究基金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人民币15-25万元,课题的研究年限为2年。自主研究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人民币50-100万元,课题的研究年限为3年。项目资助经费除本实验室预留15%管理费外,一律用作研究经费,即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 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课题试验研究所需材料、辅助材料等。

2. 会议费/差旅费:主要用于课题组成员往来高性能复杂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等。

3.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费:主要用于学术论文发表、资料复印打印装订费、邮费等。

4. 测试/化验/加工费:主要用于实验室试验与工业试验及计算机仿真分析。

5. 专家咨询费:按照课题研究需要从领域专家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

6. 其它费用:用于支付项目组研究生的劳务费等其它合理费用。


四、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自主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要把创新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树立敢为人先的意识。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或者其研究对行业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尤其是中青年科技工作者。自主基金重点项目的评审要把能够提升和巩固本实验室学术研究地位作为重要标准,注重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

第十四条 基金项目的评审一般按照初审、答辩、实验室专家评审组评议、实验室主任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实验室科研秘书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并将结果报告实验室主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一) 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 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 申请项目与实验室拟资助项目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四) 项目提交成果不明确;

(五) 申请者有在研的实验室自主基金项目或以往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

第十六条 实验室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申请资助金额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根据评审意见作统一调整后,确定获资助课题。实验室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将发给课题任务书。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课题任务书,由实验室复核后,方可正式列为本室自主研究基金课题。


五、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定期向实验室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等重要变动,须报实验室核准。

第十九条 本实验室下设各研究室对本研究室基金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协助实验室实施项目检查;审查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承担自主课题的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课题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 自主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属于实验室。完成的论文署研究者名,署名前应首先冠以本实验室名,并标注该项目为本实验室资助项目。项目成果包括通过自主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这些成果均须注明本实验室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采用滚动拨款的方式:

(1)收到申请人返回的课题任务书并确认合格后,给申请者下拨项目经费的50%。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室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中期研究进展报告进行评估,合格后,下拨项目经费的25%;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将视其情节缓拨或停止资助。

(3)项目经费的25%用于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完成后,申请者提交最终研究总结报告并附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实验室将对所有完成项目综合评估,达到结题条件的(发表论文、专利数量达标或者获其它优秀成果等),将下拨余下的25%经费。

第二十三条 在研的自主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中期检查和结题时未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3)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5)项目在研期间不遵从实验室管理规定,无故不参与实验室组织相关学术活动等。

第二十四条 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过程管理。实验室将采取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上半年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项目给予批评并视其情节缓拨或停止资助;对执行优秀的项目给予奖励,并视情况追加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 在研的自主基金项目原则上需要在执行期内完成相关研究并提交结题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如果执行期内不能结题,则需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申请延期,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2年,否则将自动撤销项目,并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验室相关项目。


六、附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高性能复杂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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